未成年人所訂立契約之撤銷
未成年人(未滿18歲)在行使契約時、需經法定代理人(親權人等人)同意。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所行使之契約、可由未成年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銷。
一旦契約撤銷、支付費用之義務即消失、並可對已支付之費用請求退還。
此外、已收受之商品得以現狀直接退還、且無支付使用費之義務。
但若為以下情況時則不得撤銷契約。
未成年人所訂立契約不得撤銷之情況
- 經親權人同意所行使之契約
- 於零用錢或所給生活費範圍內行使之契約
-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行使之契約
- 未成年人已營業者行使有關其營業之契約
- 假冒「已成年」、「已得到父母同意」等之情況
- 成年後才收受商品、服務或支付費用之情況
- 未成年人成年後已經過5年之情況
未成年人所訂立契約之撤銷通知書寫方式
撤銷未成年人所訂立之契約時、請參考下列範例製作書面通知、並以掛號方式寄出。另請於郵件寄出前將書面通知影印留底。
※書面通知請以日文書寫。